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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山西省农业科学院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名单见附件),体检与考察由我院所属事业单位组织实施。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体检人员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由院属各招聘单位通知其体检结果,应聘人员于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体检复检申请,并按照招聘单位要求参加复检。院属各招聘单位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安排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4、体检考察工作于 2019年9月30日完成。
体检、考察中放弃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20190902)2019年公开招聘成绩汇总与体检考察人员名单.xlsx..